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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有哪些危险条款?签字前要确认什么

韩国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或预定损害赔偿、保管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强制储蓄、放弃周休津贴(주휴수당)或退职金(퇴직금)的条款均为法律禁止,属于无效。租赁合同中,存在顺位在前的最高额抵押(근저당)、禁止迁入申报(전입신고)或确定日期(확정일자)的特约、没收押金条款、与非房屋所有人签约,都是可能失去押金的典型危险信号。

劳动合同——无效或违法的条款

条款为什么有问题
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禁止事先约定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额(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20条)
公司保管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存折禁止雇主保管身份证件(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第33条之2),也禁止强制储蓄(劳动基准法第22条)
不支付或放弃周休津贴每周15小时以上且全勤即产生周休津贴,放弃约定无效(劳动基准法第55条)
退职金包含在月薪中或放弃1年以上且每周15小时以上即产生退职金,事先放弃或分期支付原则上无效(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第8条)
试用期支付最低工资的70%~80%仅限1年以上合同且非简单体力劳动岗位,3个月内最多可减至90%(最低工资法(최저임금법)第5条)
威胁要取消签证可能构成阻止行使权利的强迫——请拨打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咨询

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日、年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并将一份合同交给劳动者(劳动基准法第17条)。不要以“以后再协商”为由留空。

租赁合同——可能失去押金的信号

信号为什么危险
登记簿(등기부)上已有大额最高额抵押房屋被拍卖时,最高额抵押先于押金受偿——请将债权最高额与市价进行比较
约定不得办理迁入申报(即住址登记)、确定日期(在租赁合同上取得官方日期)的特约迁入申报和确定日期是保护押金的对抗力和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住宅租赁保护法(주택임대차보호법)第3条)
中途解约时没收全部押金过高的违约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签字前要求删除
与非所有人的代理人签约核对委托书和印鉴证明书原件,押金只汇入登记簿上所有人名下的账户

签字前检查

常见问题

已经签字的合同里的违法条款也要遵守吗?

不用。违反法律的条款即使签了字,该部分也无效,由法律标准代替适用。

公司不还我护照。

雇主保管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请拨打1345或1350举报。

合同只有韩语版本。

不要在没看懂内容的情况下签字。把合同粘贴到ToKorea合同检查工具或拍照上传,就会标出危险条款。

本文为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咨询雇佣劳动部(1350)或律师。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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